我省出台《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
2015/4/22 9:17:16

2015年3月,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改革教师考核评价机制。
  《指导意见》把“有理想信念、道德情操、扎实学识、仁爱之心”作为教师评价的基本标准,考核强调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着力构建多元开放、科学合理的教师评价机制,建立学校、学生、教师和社会等多方参与的教师评价制度。
   在考核内容方式上,《指导意见》要求根据聘用合同规定的岗位职责任务,全面考核教师的师德表现和工作业绩,将教师考核评价结果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评先树优、职务职称评聘、绩效工资发放的重要依据。特别强调了完不成规定工作量的、继续教育学分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应参加交流但不服从交流安排的等3种情况年度考核不能为优秀,10种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年度考核应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希望全体教职工认真学习《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考核主要内容与考核方式》,规范职业行为,做“四有”好老师。
 
附:
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
 鲁教师发〔2015〕4号
各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鲁办发〔2014〕55号),健全完善中小学教师考核机制,切实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省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改革教师考核评价机制,把有理想信念、道德情操、扎实学识、仁爱之心作为教师评价的基本标准,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着力构建符合教育教学和教师成长规律、导向明确、标准科学、体系完善、评价多元的教师考核评价制度,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立德树人的积极性,不断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尊重规律。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关注学校、教师个体差异及岗位特点,充分体现教师教书育人工作的专业性、实践性、长期性。
  (二)以德为先,注重实绩。坚持师德为首、育人为本,注重教师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表现和工作实绩,引导教师完成好教书育人、立德树人的任务。
  (三)多元开放,科学合理。坚持评价主体和方式的多元化,构建学校、教师、学生、社会等多方参与评价机制,力求科学规范、全面准确地评价教师,促进教师专业成长和持续发展。
(四)客观公正,简便易行。坚持依法实施考核,考核过程公开、透明,考核结果公平、公正;程序严格、操作规范,讲求实效、力戒繁琐。
  三、考核类别、内容和方法
  教师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
  考核的内容主要包括教师履行教育法律法规规定的教师职责、师德表现以及完成学校规定的岗位职责、工作任务的实绩和教师专业发展等方面。
  平时考核重点考核教师师德表现和遵守纪律,出勤和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阶段工作目标等情况;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根据学校的特点,可以年度或学年为周期进行;聘期考核以年度考核为基础,一般在聘期结束前一个月内进行。聘期考核与年度考核期间不超过半年的,可以合并进行。
  考核工作坚持自评与他评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基础性评价与发展性评价相结合,统一性评价与差异性评价相结合,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不得以升学率、考试成绩为主对教师进行评价和奖惩,不得简单以民主测评得票率确定考核等次。坚持以聘用合同和岗位职责为依据,以岗定评,不同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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