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教研课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010/1/12 9:08:0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构建我市教研工作创新体系,推动基础教育和谐发展,全面提高基础教育教学质量,依据原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改进和加强教研室工作的若干意见》和原省教委《山东省教研工作条例》的精神,结合我市教研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教研课题是指我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学术团体、研究机构中的教师、教研人员及其他个人或集体,以基础教育课程建设与实施、教学方法与手段的优化、教学评价改革、教学管理创新等为主题的实用性研究课题。
第三条  本办法旨在促进教学研究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提高一线教师和教学研究人员的教研水平,繁荣我市的教研事业。
 
第二章      课题原则
第四条  对当地、全省乃至全国教育改革与发展具有现实意义和指导作用。
第五条  具有研究的必要性和可能性。立论充分,目标明确,内容具体,方法与步骤可行。
第六条  符合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趋向。针对现实问题,具有较强的理论价值和应用推广价值。
第七条  注意总结已有的同类研究成果,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和创新性,避免低水平重复研究。
第八条  课题负责人和主要参加者有一定的理论素养和较强的研究能力,具备按计划完成课题的条件。
 
第三章    分  类
第九条  依据教研课题的重要性与研究时限,教研课题分为:学科教学研究,课程研究,评价研究,教学管理研究,教研工作研究,教学实践与理论研究。
第十条  学科教学研究主要是指中小幼各学科开展的教学理论和实践研究;课程研究主要是指中小幼课程教材改革与建设研究,以及课程管理研究;评价研究主要是指针对学科或综合性教学质量评估开展的理论、方法、管理等方面的研究;教学管理研究主要是指教学业务管理、教师培养、教学研究活动的开展等方面的研究;教研工作研究主要是针对教研室工作的性质与职责,从提高工作效益与工作水平出发而开展的自身建设方面的研究;教学实践与理论研究主要是指学科或综合性实践与理论研究。 研究内容比较具体,研究周期一般为1—2年的课题。
 
第四章  申报和立项
第十一条    课题申报原则上实行限时受理、定期评议的办法。每年3月受理申报。
第十二条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申报教研课题:由我市各级教研室或教研员主持;由我市各级教研室或教研员参与;由我市各级教研室或教研员指导;区域联片开展研究的课题。课题的负责人须具有中学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课题负责人至多2个,课题组主要成员至多6个(含课题负责人)。已向其它课题系列申报的课题不得向本系列申报,同一时间内同一申报者只能申报一项课题;没有充足理由未完成所负责课题者,3年内不得申报新课题。
第十三条  申报程序一般为:有意申报的个人或单位填写统一制定的《课题申报表》;乡及乡以下的单位的《课题申报表》经所属单位审核并签署意见后,先报送所在的县教研室,各县教研室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集中上报市教研室,市级单位、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可直接向市教研室申报。
第十四条  市教研室负责全市教研课题的申报受理。为便于归类与评审,必须注意《课题申报表》上课题编号的科学性。第一个括号为县代码:泰山区01、岱岳区02、新泰市03、肥城市04、宁阳县05、东平县06、高新开发区07、泰山景区08、省直09;第二个括号为基本分类:幼儿教育1、小学学科2、初中学科3、高中学科4、综合类5;第三个括号为课题序号,各地按申报课题顺序编排。申报表上课题编号应与上报目录一致。
第十五条  市教研室依据我市教育事业发展需要与教研工作重点,将组织专家对申报课题进行立项评审,根据研究方案的可行性、预期研究成果的价值、研究人员的能力、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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