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先树优】泰安长城中学关于做好2023学年学生省市级评优工作的通知
2024/1/25 11:08:02

泰安长城中学关于做好
2023学年学生省市级评优工作的通知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充分发挥先进模范的示范引领作用,促进广大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山东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生和班级省级评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评优管理办法》)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3 学年高中阶段学校学生和班级省级评优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函〔2023〕90 号),以及泰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 2023 学年高中阶段学校学生和班级省市级评优工作的通知》(泰教函〔2024〕8 号),现就做好2023学年学校学生省市级评优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项目
普通高中学校学生和班级评优分为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班集体3项。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学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1.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有正确的理想信念和价值取向,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在思想和行动上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模范遵守《中小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具备良好的社会公德和公民素养、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心理素质,有较强的社会适应能力和沟通能力,有服务他人、集体和社会的责任感,行为表现获得同学、教师、家长的好评。
3.全面发展,综合素质高。学习态度端正,学习能力突出,学习成绩优秀;勤于思考,善于质疑,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加强体育锻炼,积极参加文体活动,本学年体质健康测试和艺术素质测评成绩达到良好及以上(因病或残疾免于测试的除外);有正确的劳动价值观,尊重、热爱劳动,积极参加日常生活劳动、集体劳动、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
4.普通高中在籍并实际就读的学生。
(二)优秀学生干部:参评优秀学生干部在优秀学生评选条件的基础上,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有较强的集体主义观念和组织工作能力,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有奉献精神,热忱为同学服务,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
2.热心社会工作,责任心强,有良好的群众基础,在所从事的社会工作中表现突出。
3.在学生会、班委会、团组织中担任职务,且累计不少于3个学期。(高一没有优秀学生干部名额)
(三)参评优秀班集体,应具备以下条件:
1.班级具有积极进取、团结互助、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具有勤奋刻苦、奋发向上、勇于创新的优良学风。
2.班级凝聚力强,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并取得优异成绩。
3.在市级及以上比赛活动中荣获荣誉较多的班级,优先评选为优秀班集体。
4、申报班级2023学年量化成绩须居所在年级前50%。
三、推荐程序
1.组织发动。学校成立学校评选推荐委员会并制定实施方案报学校党委会通过,班主任通过班会、家长会或其他方式让学生及家长知晓并动员学生及家长积极参与。
学校评选推荐委员会由校长担任主要负责人,成员包括分管校领导、中层干部、班主任代表、任课教师代表、学生和家长委员会代表。其中,学生和家长代表分别不少于20%的比例。
2.班级初评。
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评选办法:
在学校推荐评选委员会领导下,由各班班主任组织实施。各班成立班级评选小组,成员应包括班主任、2名任课教师、2名学生代表和2名家长代表共7人。评选采取直选方式,符合条件的学生皆可报名参加。参评学生通过现场自我陈述、展示等方式参与班级评选,班级评选小组依据评选条件审核参选人材料,公开评选,当场唱票或通过网络渠道投票并在班级或班级群内公布结果,级部审核拟推荐人选上报学校评选推荐委员会。
优秀班集体参评班集体评选办法:
符合申报条件的行政班根据参评条件向年级明确参评意向,提交书面申报材料。年级组织初评,参评班级陈述班级主要成绩,全体班主任、师生代表和年级家委会主要领导参与评议,根据学校确定的评选标准确定拟推荐优秀班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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