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简介】泰安长城中学章程
2022/9/8 14:38:03


泰安长城中学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单位行为,加强党的领导,确保实现公益目标,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单位名称为泰安长城中学(以下简称长城中学)。
第三条  本单位类型是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第四条  本单位住所是泰安市岱岳区灵山大街401号。
第五条  本单位经费来源是财政补贴。
第六条  本单位开办资金为人民币7407.12万元。
第七条  本单位举办单位是泰安市教育局(以下简称市教育局)。
 
第二章  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八条  本单位的主要职责是:
(一)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承担普通高中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
(三)负责本单位安全工作。
(四)承办市教育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党的领导
 
第九条  泰安长城中学党委要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领导作用,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集体讨论决定本单位改革发展重大问题,支持主要行政负责人依法依规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要全面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推动本单位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第四章  举办单位
 
第十条  举办单位按照党和政府赋予职责和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履行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维持本单位的公益性,其权利和义务是:
(一)明确本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二)审核本单位章程草案、章程修改草案。
(三)审核本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内容。
(四)审核本单位进行法人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及公开情况。
(五)监督本单位按照章程依法依规开展业务活动。
(六)考核本单位工作运行情况。
(七)监管本单位预算管理、财务收支和国有资产运营情况。
(八)行使、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五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长城中学校长办公会议(以下简称校长办公会)按程序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修改本单位章程。
(二)安排部署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重点工作和阶段性工作,通报相关工作进展和落实情况。
(三)审核本单位年度收支预决算,审定财务、国有资产管理重大问题。
(四)审定以本单位名义上报市教育局或经市教育局转报上级部门的重要业务请示、报告等。
(五)审议本单位起草及以本单位名义印发的重要文件,组织制定、修订内部管理制度。
(六)其他应当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
会议议题根据工作需要提出,报校长审定。校长办公会实际到会人数达到应到会人数半数以上方能举行。
第十二条  本单位主要行政负责人的产生方式为组织任命。主要行政负责人经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构核准登记后,取得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
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本单位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本单位的全面工作;决定召开并主持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本单位的重要问题;组织实施市教育局关于本单位的相关决议。
(二)负责本单位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规定,落实本单位各项制度。
(三)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和干部职工队伍建设,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抓好精神文明建设,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关心群众生活,调动全体干部职工的积极性,推动本单位各项工作开展。
(四)负责监督、检查本单位岗位责任制、目标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落实情况。负责提出、审定本单位各项工作计划,定期检查落实情况。
(五)代表本单位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六)行使法律法规规定和校长办公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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