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参保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山东省社会保险稽查办法》(山东省政府令第158号)要求,为加强养老保险基金管理,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领取程序,切实维护广大离退休人员的切身利益,防范养老金冒领情况发生,现对我市离退休人员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情况进行一次调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的范围和对象
于2014年10月前退休、在泰安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事业保险处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职)人员(以下简称“离退休人员”)。
二、调查时间
本次调查工作于2015年11月20日开始,2015年12月20日结束。
三、调查的程序和办法
1、见面调查:在本市居住的离退休人员,由参保单位的社会保险经办人员与其见面,离退休人员在《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情况花名册》(以下简称“花名册”)上签字并按指纹,并留存其户口簿中“常住人口登记卡”及身份证复印件(在同一A4纸上复印)。
2、协助调查:不在本市居住的离退休人员,可实行见面调查,也可以由参保单位将《离退休人员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情况协助调查表》(以下简称“协助调查表”)邮寄给离退休人员本人,由其本人同当地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当地派出所联系调查事宜,完成后,将《协助调查表》连同身份证复印件,邮寄回原单位。出国定居的由我国驻外使馆协助调查。
3、公示:各参保单位完成调查材料收集后,将《花名册》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五天(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4、汇总上报材料:公示结束后,参保单位填写《离退休(职)人员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情况调查证明》、《离退休(职)人员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调查情况汇总表》、《离退休(职)人员暂停发放养老保险待遇情况表》、连同《花名册》、《协助调查表》、“常住人口登记卡”和身份证的复印件,报泰安市机关事业保险处审核。
四、工作要求
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情况调查工作,是确保离退休(职)人员合法权益和养老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的重要环节,参保单位应严格按要求开展工作,杜绝弄虚作假现象的发生,调查过程中要注意做好向离退休人员的解释沟通工作。
对未能在规定时间提供情况调查材料的单位或离退休人员,泰安市机关事业保险处将自2016年01月起暂停支付养老保险待遇,待单位提供相关材料审核通过后再予以补发。
联系地址:市政大楼C9046
联系电话:6995016 联系人:李政
监督电话:6991279
附件:
1、机关事业单位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情况调查公示证明
2、机关事业单位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花名册
3、离退休人员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情况协助调查表
4、离退休(职)人员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调查情况汇总表
5、离退休(职)人员暂停发放养老保险待遇情况表
以上表格电子版请到邮箱自行下载:
电子信箱:ywk6995016@126.com 密码:6995016
二0一五年十一月二十日